我要办财产约定

2018-09-21

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夫妻财产约定或离婚财产约定);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财产约定书(原件);

6、离婚协议书(核对原件,仅适用于离婚财产约定)。

 

特殊情形:

1、地名证明(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2、如有按揭贷款,且未还清的,需同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3、涉及契税优惠的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用房的情形);

4、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还需提供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差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还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原值原始凭证核对原件);

5、涉及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申报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购房发票或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1份,原值原始凭证核对原件);

6、非住宅约定涉及契税的需提供房产评估报告书(原件,仅适用于除酒店式公寓、写字楼、车位车库外的非住宅);

7、夫妻关系以外的直系亲属约定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核对原件)。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受托房地产经纪人需出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

2、权利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①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②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详见收费专项须知。

 

何时能办?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何时领证?

1、受理后1小时;

2、大宗地3个工作日,多道多套业务按非立等时限;

3、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计税价格有争议的,争议处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去哪里办?

(1)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0571-87008160。

(2)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电话:0571-89830003。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运河东路200号,电话:0571-87654121。

(4)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电话:0571-87939822。

(5)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文一西路858号,电话:0571-87353739。

(6)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电话:0571-81109650。

(7)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电话:0571-89898535。

(8)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电话:0571-82987980。

(9)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安路200号,电话:0571-895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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