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赠与

2018-09-21

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赠与或受遗赠证明材料(例如赠与合同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

5、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核对原件);

6、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核对原件)。

 

特殊情形:

1、铁路房改办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仅适用于参加铁路房改的房改房上市转让);

2、部队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仅适用于参加部队房改的房改房上市转让);

3、非直系赠与,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还需提供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原值原始凭证核对原件);

4、涉及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申报土地增值税的还需提供房屋原值凭证(购房发票或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允许扣除税金及合理费用的原始凭证(申报表提供原件,原值原始凭证核对原件);

5、房产评估报告书(原件,仅适用于除酒店式公寓、写字楼、车位车库外的非住宅);

6、涉及划拨土地上非住宅赠与的,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缴纳凭证(核对原件),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除外。

7、国家安全部门证明(原件,仅适用于非直系亲属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受赠房屋);

8、地名证明(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9赠与方为一般纳税人和符合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五联原件;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受托房地产经纪人需出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

2、权利人为自然人且确需委托的,应当由权利人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现场签订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①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②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详见收费专项须知。

 

何时能办?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何时领证?

1、受理后1小时;

2、划拨土地上住宅赠与、遗赠涉及补办土地出让金的2个小时,大宗地3个工作日,非公证、多道多套业务按非立等时限;

3、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计税价格有争议的,争议处理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去哪里办?

(1)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0571-87008160。

(2)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电话:0571-89830003。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运河东路200号,电话:0571-87654121。

(4)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电话:0571-87939822。

(5)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文一西路858号,电话:0571-87353739。

(6)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电话:0571-81109650。

(7)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电话:0571-89898535。

(8)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电话:0571-82987980。

(9)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安路200号,电话:0571-895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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