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在建工程抵押
2018-09-21
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原件注记后发还申请人);
4、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属最高额抵押,可不提供);
6、如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的,还应当提交已经存在的债权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范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房屋预测绘成果 (原件1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核对原件,无原件的,提供加盖杭州市城市规划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存档章的复印件);
9、国有单位不动产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原件1份);其他情况需提供:
①属留用地等三类指标项目抵押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及代表成员名单、公告及所在乡镇(街道)、区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②属经济适用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③属拆迁安置房项目抵押的,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④属其它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10、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2、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适用于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影响的情形);
4、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书(原件1份,仅适用于在建工程最高额抵押)。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房屋预测绘成果(原件1份);
6、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在建工程建设进度证明(原件1份);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2、主债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3、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4、债权尚未确定的声明书(原件1份,仅适用于在建工程最高额抵押);
5、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抵押权转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在建工程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2、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包括抵押当事人双方签章确认的清册,明确债权确定的日期、数额等内容,或确定具体债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
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2、抵押权终止的证明材料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
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的,受托房地产经纪人需出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
备注:
①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②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详见收费专项须知。
何时能办?
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何时领证?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去哪里办?
(1)市民中心办证大厅: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0571-87008160。
(2)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电话:0571-89830003。
(3)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运河东路200号,电话:0571-87654121。
(4)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电话:0571-87939822。
(5)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文一西路858号,电话:0571-87353739。
(6)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电话:0571-81109650。
(7)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幸福南路1116号,电话:0571-89898535。
(8)钱塘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江东大道3899号,电话:0571-82987980。
(9)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安路200号,电话:0571-89521347。